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,清明节于4月2日至4日放假,4月1日(星期六)补周一的班。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防火等工作,如遇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!
综合办公室
2017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