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4-04 08:59:00.0 放大 缩小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中心工作情况,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:

放假时间:4 月 5 日(共 1 天),4 月 6 日(星期四)正常上班。

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防火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 

 

 

 

综合管理办公室

2023年4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