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》,结合我所工作实际,2021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:2021年4月3日、4日、5日(共3天)。4月6日起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节日期间,请各部门和课题组提前安排好值班、安全、保卫和防火等工作,如遇突发事件,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综合办公室
2021年4月1日